各相关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全州12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用地保障及地灾防治工作措施》已经2024年第8次局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8日
全州12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用地保障及
地灾防治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川委办〔2023〕24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给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特殊支持。落实自然资源部过渡期支持政策,期内每年为欠发达地区中的脱贫县带帽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单列安排部分计划指标,专项保障12个欠发达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指导全州12个欠发达县域加大“增存挂钩”实施力度,积极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强化计划指标县级统筹,以县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配置,并优先保障欠发达县域项目所需计划指标;县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全州计划指标节余情况,统筹调剂、优先支持。
二、保障占补平衡指标。一是指导有条件的县开展新立土地整理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二是协调配合需要购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县(市)开展指标购买工作。
三、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支持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并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是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落实好专业监测措施。三是支持开展县域地质灾害斜坡单元调查和重点乡镇1:10000精细化调查,抓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四是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五是支持开展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六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和隐患点动态管理。七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主动避让。八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
四、强化靠前服务意识。对全州12个欠发达县拟申报用地的项目,做实提前介入服务机制。指导12县要积极参与选址选线工作,在项目可研阶段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数据套合、联合选址选线、用地标准把关等服务,确保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及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避免项目无法通过用地审批。同时,积极对接州、县发展改革、林草、经济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及时将项目选址意向,主要建设内容等情况提供给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共推、效率共提的良好局面。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确定后,及时指导业主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等前期手续。
五、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强化用地手续办理全流程服务。统筹做好用地报批过程中的跟踪对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项目立项后,要根据用地需求,及时开展征地组卷报批工作,做好要素保障工作衔接。将全州12个欠发达县域的国省重大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基础上再压减 30%;匹配“用地保姆”,落实省州县三级保姆服务机制,做好跟踪服务,提供一对一全程咨询;实施定期调度,协调解决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用地审批提速增效,确保全州12个欠发达县域项目用地取得合法手续。
六、实行“容缺”审查 。 技术服务阶段,用地报件实行容缺审查,申报单位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针对容缺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容缺时限自技术审查起不超过60日,超时系统自动退件。
七、压实县(市)报件审查把关责任 。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报批材料、报件内容以及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建立用地报批责任追究机制,对县(市)因主观故意或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隐瞒违法用地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责令县(市)级自然资源主部门组织整改,视情况暂停受理该县(市 )用地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充实州级专班力量。每年年初,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充实到州级专班协助参与审查工作,全流程跟踪所在县(市)的用地报件审批进度,协调、督促用地报件问题补正和整改。